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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LINE Ads 智慧型廣告合約

SHOPLINE Ads 智慧型廣告合約

茲因貴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購買/使用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提供「SHOPLINE Ads 智慧投放優化方案」及其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廣告方案),雙方特訂立本合約,以資共同遵守, 約定條款如下:

第1條 廣告方案購買及授權

  1. 甲方同意廣告方案之購買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合約或由甲方授權之E-mail帳號至乙方廣告平台下單廣告商品及服務,視為本合約之增補契約,除線上廣告方案有規範者外,其他部分均適用本合約之規範。

  2. 甲方購買廣告方案之內容,另依後續簽署之合約或於乙方廣告平台下單者為準。

第2條 合約期間

自簽署日起溯及自西元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自簽署日起生效。

第3條 雙方之義務

  1. 廣告帳戶由乙方統一設立及持有,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得於提供本廣告方案所必要範圍內,保留廣告帳戶之系統設定、權限配置及必要技術管理權限;甲方應自行就廣告內容、投放設定、預算、素材及相關操作負責。

第4條  條款約定

  1. 本合約簽訂後,甲方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如任一費用未於乙方指定期間內使用完畢,依雙方另行約定之處理方式為準。

  2. 甲方保證甲方委刊廣告所涉及之商品、服務、商標、著作及提供、授權予乙方或委刊媒體之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訊、商品資訊、廣告素材及文案初稿等)均屬合法授權,並未任何違反法律規範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並同意遵守乙方或刊登媒體之規範(詳如本條第3項規定),甲方如有違反任一規範或有任何侵權、違法或牴觸法令之虞,乙方或刊登媒體得拒絕刊登、逕行移除或停止刊登廣告,刊登費用不予退費,尚未給付者,甲方仍應全額給付之,若因此致乙方、刊登媒體或第三人受有刑事、民事或行政之處分、訴訟或請求時,應賠償各方因此所支出之一切成本、費用、損失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商譽、營業損失、罰金、罰鍰及和解金等)並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3. 本條第2項所稱「乙方或刊登媒體之規範」,乙方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行銷廣告計劃服務條款與細則》(網址:https://marketing.shoplineapp.com/about/terms)、《SHOPLINE 第三方服務條款與細則》(網址:https://partners.shopline.tw/terms)(以下合稱二條款),如前述網址更新、變更或暫時無法連線者,應以乙方公告或另行提供之有效連結、文件版本或後續更新版本為準。刊登媒體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前述二條款所記載或述及之合作夥伴政策、第三方規範;本合約、乙方或刊登媒體之規範如有牴觸時,應依下列順序適用之:(1)乙方之規範、(2)本合約、(3)刊登媒體之規範,如乙方之規範間互相牴觸時,則應依乙方之解釋為準,乙方保留最終解釋權。

  4. 為提供本合約之廣告服務(包括系統維護與必要之技術支援),甲方同意於達成前述目的所必要且最小範圍內: (1) 提供乙方所需之甲方客戶/交易相關資訊(其範圍以雙方另行約定或以系統設定所約定者為準);或(2) 授權乙方依甲方指示,透過甲方網路商店之介接、API 或其他技術方式蒐集、處理、利用甲方網路商店之客戶/交易資訊與數據。乙方對前述資訊/數據之分析、更新或服務支持應以去識別化方式進行。本條亦適用第2條之規範。

  5. 乙方應負責確保執行廣告服務依照本合約及雙方約定內容履行,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未依約履行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實際損害,惟賠償上限應以本合約之總費用為限。

  6. 如係因甲方使用刊登媒體所提供之服務而致生之任何損害或損失,應由甲方與刊登媒體自行協商處理,與乙方無涉,乙方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7. 甲方對本合約之優惠內容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合約或保留調整下次續約優惠內容之權利。

  8.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廣告未能如期刊登者,受影響之一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七日內通知他方,雙方同意應另行商議重新刊登之期間,雙方互不負有違約責任。

第5條 其他

  1. 本合約構成雙方當事人對本案完整之合意,為正式之合約文件,取代雙方先前之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2. 本合約之訂立、解釋、履行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合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6條 電子文件之效力與分存

雙方同意本合約得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並經甲方勾選同意後完成簽署並生效。